如来藏佛学 • 入修部法典 • 宁玛派见修6
【如来藏佛学 • 入修部 • 5宁玛见修 • 6光明藏 • 2第二章 • 23辛十手印 • 50604023】
第二章 别说道续
第二十三讲 正分:辛十、手印
辛十 手印
此分为四:壬一,体性;壬二,类别;壬三,(手印〉理趣; 壬四,须要。
壬一 (手印)体性
如《秘密藏续》(第八品)所云:
究竟圆满幻化网 一切最胜菩提印
秘密真如决定藏 彼之手印难离越
梵语所谓mudra者,意为加持、施、能诠。或以既已施印, 而难离于彼,故称之为手印。
复次,以其为能诠诸佛身、语、意、事业之殊胜方便门,谁受印持,彼即难于离越。
【释】行者之修证与佛身语意事业相印,是为印义。
法界本来如是:一切法皆本具佛身语意事业自性。未证入此义则为有情,证悟即为觉者,故瑜伽士修道,即修"相应"(yoga瑜伽),由修而与佛相应,以至契入而相印。及至究竟,即证此法界本来如是。
此即“究竟圆满幻化网,一切最胜菩提印"。幻化情器界, 即是法界:说为本始基上自显现情器世冋。
界部大圆满理趣即在于此。故“手印"义,尚有意度,尚有 “印”之境界执持。
至口诀部,证平等性,是为末摩,是为“藏",但亦未离越于“印”,仅为不执持“与佛相印"之意境。故曰无离无合。然此无离无合实亦是印,仅名相上有分齐。
壬二 类别
此分为三:癸一,总别;癸二,别别;癸三,殊胜别。
癸一 总别
此分为三:
初,自性之本性手印。自心性本来清净大手印之本性,见、 闻、觉三者,住于本尊、密咒、法性之自性。
次,暂时道之手印。为修习如是之义,自心本性之俱生乐大 手印金刚性中,证成三门为三密之游戏。
三、究竟果手印。若得自生智之一切身相,以不可思议之 身、语、意、事业,利益如虚空无尽有情。
【释】此三者亦可说为三自解脱。分别对应为心性自解脱、 法性自解脱、平等性自解脱。其理趣,亦可说为心部、界部、口 诀部(然三部非无交替),亦可说为基、道、果。
癸二 别别
分别说道手印,可分为二:子一,与生起次第相应(之手印);子二,与圆满次第相应(之手印)。
子一 与生起次第相应
身大手印、语法手印、意三昧耶手印、事业业印。
【释】此即密咒道诸宗部相共之四印。
大手印者,由尊身形相显示本尊身自性。
法手印者,由密咒显示本尊语自性。
三昧耶手印者,由密意(具誓)显示本尊意自性。以本尊具誓句故,由三昧耶印加持,智慧即能开展为功德。
事业手印者,由修悉地显示本尊行自性。
子二 与圆满次第相应
初,能依妙印母。
法手印者,诸法自性空般若波罗蜜多佛母,即真实妙印母; 业手印者,显现为具头发等女身;三昧耶手印者,即智慧手印, 亦即由自意所化现之佛母;大手印者,风心空色之自性显现为佛母。
为彼等手印印持,成就不变大乐。
【释】或认大乐为欲乐,由是诽谤,殊不知大乐即是周遍法界之生机。若认此为诸佛功德,则说为大悲。佛以大悲成就功德,生机始周遍一切界。
次,生起道相。
业手印为修大乐喻智之所依,与妙印母平等合;即彼乐能领受法界大乐随顺智者,乃法手印;离一切虚妄分别,真实领受俱生智者,乃大手印;自彼之性,于后得时显现为身语意坛城,乃 三昧耶手印。
【释】由现证喻智,然后现证随顺智,再现证倶生智,然后为后得智,此即四印修证。此中俱生为第三,与诸说不同,故下文即说其理。
复次,若与四喜相应,则为与喜、胜喜、俱生喜、离喜分别相应。诸续中虽说离喜为第三,然于此灭尽贪欲之苦,方可立离喜位也。
或曰:其他诸论所说四喜,与此说岂不相违耶?
答言:实不相违。因两种传规共许俱生智者,乃菩提心下降至宝珠顶,于圆满喜之边际时,与初起离贪之间,有超越贪与离贪、乐与不乐之刹那智。是故,将前三(喜)分为四(喜)不相违,将四(喜)摄为三(喜)亦不相违。此等对应,可从龙树所造《四手印抉择》(Phyag rgya bzhi gtan la dbab pa) 而知。
【释】说离喜为第三者,每说为初喜、胜喜、极喜(离喜)、 俱生喜,此即等于将本论所谓"喜、胜喜、俱生喜”三者分而为四。
若将本论所说“喜、胜喜、俱生喜、离喜"摄而为三,即相当于他续所说之“初喜、胜喜、离喜
三、与果四智相应。
现空身金刚为业手印,明空语金刚为法手印,乐空意金刚为三昧耶手印,彼等悉皆无二平等性觉空智金刚为大手印。
于彼等四手印,有众多与此义及位相应诸说,此外更有有相、无相手印等无数名相。
【释】宁玛派传规,亦有以意金刚为觉空者,则以乐空智金刚为大手印。此际为根本智与后得智双运。彼此实无相违。无非以“乐空“生俱生智,或以“觉空”生俱生智之开合。若行人现证,则“现空”、"明空”、"觉空"、"乐空"皆刹那无二同时证得。
壬三 (手印)理趣
此分为二:癸一,了知手印;癸二,了知彼印印持。
癸一 了知手印(理趣)
以诸续与诸士夫之所作不同分别,有六种:
一者,以为彼等手印与密咒,为异熟身语之别法,(异熟)身一种相安立为手印,(异熟)语一种相安立为密咒。如是即将手印与密咒许为寻常身语之表示。
二者,以为彼等(手印与密咒)乃能诠诸佛身语意之标帜。 如以手示意,以名知义。
三者,以为彼等具足成就事业、智慧悉地之能力,故许为无欺之缘起。
四者,以为彼等手印与密咒,虽为自业显现之身语所摄,然彼等如是显现,则乃依善逝加持力化现。譬如魔王受文殊菩萨加持而说大乘法,所说语虽为彼相续所摄,然实为由圣者加持而化现。如是由善逝之加持而化现者,与自业显现者,相和合而显现 (为手印与密咒)。
五者,以为如水器中有月影游移,彼影像虽于水中显现为似有,实则无非为月之化现。如是,由善逝加持化现此具悉地力之手印与密咒,若诸具誓句之士执为本尊而修证,以其所执与实义合,故能无欺而以执持趣入(实义)。此如执持外境以趣入总义, 能得自相,依此(自)相即能修成本尊。
六者,以为诸佛一切身究竟相之大智,由大悲与愿力加持, 化现为密咒与手印相。譬如由习气熏习力,心性显现为外境与身。此密咒与手印,与得智身之本尊,二者实无少许差别。如是证悟密咒手印为本尊体性。
如是六种分别,后后胜于前前,一切最胜者为第六种分别, 以其如实证悟密咒与手印理趣故,当唯依此而知密咒与手印义理。
【释】六种分别,大致与外三续部与内三续部相应。故于实际修证,六者仅为次第分别,非以后后破前前而唯修证后后。
癸二 了知彼印印持(理趣)
初,何故须彼印持。
于诸外密,以如是手印之因,为清净法界与大智所化现之影 像;其体性为能诠无量解脱门之方便;其果为能成一切事业与悉 地之能力。具足此三者故,(手印)乃成诸大圣者相,无论何人 皆不可离越或失坏之。此乃法王唯一印,非寻常境相,能成就诸 佛一切弘化(事业)故。若受印持,则解脱自相续束缚,摧毁大 魔愚痴城,身安稳而不为魔害。故能得灌顶而不失坏诸业,若不 离此义,则亦不坏誓句。
复次,手印者具女相,故为诸佛母之隐身;若向何人示以此 印,则能以誓句体性而生喜,故有须要施予印持。
诸内密,以为除此(上述理趣)外,主要者为,彼为由任运 成就大智手印本性化现之手印,善逝与一切有情无二之自性大乐 菩提心,住于有情心识,能得醒觉,能无勤而得不共大权力,复 为利益有情而如意成就佛种种事业。由是须施印持。
【释】外密未视诸佛与有情无二,故视印持为殊胜加持,由是手印繁杂;内密以佛与有情无二,故手印即是诸佛成就事业之力用,如是手印遂简易而具大力。
次,如何印持之理趣。
外密以为,如受国王盟约所印持,于此不能逾越。如是,许自尊真如若受本尊相之手印印持,彼(真如)即由加持力而成就。
内密以彼为本尊体性之手印,无二而印持自尊,此即如本尊入于本尊,法性合于法性,智融于智。自尊如是成本尊自体性,以此方便自住大乐醒觉而现前彼(无二)性。
【释】内密印持,如水入水。
故说外密印持,如视月影而印持彼月。内密印持则受月所印而得印持。行人能悟入此理,即次第得六印持分别证悟。
壬四(手印之)须要
须要者,依此殊胜方便,能成就暂时与究竟之一切义,即能成办诸佛一切弘化(事业),故具胜妙功德。
要言之,此手印依表诠、义理门,能摄基道果一切法,为密咒(道)之殊胜方便。若于坛城中得灌顶且住誓句,则为执持(手印)。此于他众须加保密。与见修随顺,即成就行持与修证之殊胜果位,令本尊欢喜而成就事业,生起密咒力,故为唯一无上方便。
依手印与诸道关连,于究竟义实不依赖结印、持印、解印诸所作,一切法与三门动作,悉无勤圆满于手印自性之体性究竟中。
如《秘密藏续》(第八品)所云:
大手印之最胜资粮, 则为方便与智慧双运。
不动不摇,一切法皆完整住于大手印本性中。
复如《威电续》云:
若住法性平等性 所有一切之动摇
勇士说其为手印
大方便(波罗蜜多)手印学处竟。
【释】诸法动态(说为动摇,游戏舞),皆为清净平等性智坛城之乐空双运,故究竟手印即周遍一切界之生机与动态。此即诸佛之方便,亦即诸佛大悲功德。由是知修证所行之结印等,无非为诸法动态之表义,由此表义能诠诸佛身语意功德事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