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来藏佛学 • 入修部法典 • 宁玛派见修6
【如来藏佛学 • 入修部 • 5宁玛见修 • 6光明藏 • 2第二章 • 19辛六誓句• 50604019】
第二章 别说道续
第十九讲 正分:辛六、誓句
辛六 誓句
此分为四:壬--,体性;壬二,类别;壬三,要义;壬四,须要。
壬一 体性
有如是云:
于彼无上誓句中 一切戒律悉和合
不可思议诸律仪 亦悉摄入而净治
于梵语,称samadhi者,即为誓句,具不可逾越之义。彼为圣者所厘定,实为诸瑜伽自在者之学处,当不逾越于彼而行止。
【释】“瑜伽自在者",即于瑜伽得自在之久修行人。彼尚以誓句为学处,何况初业者。
壬二 类别
此分为二:癸一,总说;癸二,别说。
癸一 总说
略摄密咒(道)誓句,有总、别、殊胜三种。
总誓句者,说“别解脱”之律仪。菩萨之学处与外密之誓句,皆不得无端逾越,故为无上密咒之根本誓句与支分,故名之 为共总誓句。
别誓句者,无上密咒自乘所共许之一切根本与支分誓句。然或亦有说:总者,凡别解脱、菩萨、密乘之一切律仪,均总为补特迦罗所应守护,故名总誓句;别者,因瑜伽士之慧力高低不一,于各各之位,其见、行、事业等,皆随顺各自证相而守护 (誓句),故不与补特迦罗各当守护者共,是名别誓句。
殊胜誓句者,于大修行时,(其当守护)较平日常守护者为殊胜,如不坏狮子之腹。
癸二 别说
此分二:子一,五根本誓句;子二,十支分誓句。
他续中说“十四根本堕”及“八支(分)粗罪”,或各续中亦说种种分摄誓句次第,然于此《秘密藏续》中则说五根本与十支分(誓句),共为十五种。此(戒相)为内密乘一切誓句之枢 要,故若了知,且不逾越彼,则为不失坏誓句。故了知此之末摩而守护,至关重要。
【释】十四根本堕为密乘根本誓句、八支粗罪则为支分誓句, 各具外、内、密三层义理,故唯详师授,未得师授者知之亦无用。因不详说。
子一 五根本誓句
一者,不舍无上。
所谓无上,乃一切法体性究竟清净大平等性真实无二大法 身。说为无上,以除证悟或得彼性外,别无更高之道果存在故。 是应信解且不舍弃。
若不舍无上,则自然不舍弃三宝及世俗胜义菩提心,如实现 前法性之胜义体性而成佛;如应证悟彼性者为僧,若胜解及不舍 弃无上,则亦当不舍已见彼性之圣者、持明、佛及彼等心续所具 之法。是故依法性之相,彼(无上)亦摄为基、道、果之三宝。
于基位时,有情之心性住于佛性,诸法不离彼性,有如日与 日光;语住于种子字轮;有情具足如是法性故乃成为造福之田, 此即为僧。如是成立三宝。
于道位时,身语意之体性无始来时为佛,生圆次第道即为法,修行彼道者为僧,是为道位三宝。
复以究竟通达诸道为佛,彼所开示为法,修习彼法为僧,是为共许之三宝。成佛果之时,能仁者,具法身,因其究竟学道. 乃为果之三宝。
如是基、道、果位之一切三宝亦清净、平等、真实、无二, 除相之外无有不同,是为胜义体性三宝。
若于(无上中)等圆一切,则执持无上亦即执持一切。执持亦有二:-.者,虽未得决定,然如经教所说而生胜解,故执持之;二者,已了知彼无始以来如是,故不舍弃,则为得决定而执持。后者无有退转,因其定见能遮止入下乘故。职是之故,具如 是见者即可称为持金刚,以其自续执持如金刚之密咒真如,彼能摧坏一切有寂诸边故。(具见者)不舍胜义发菩提心,执持究竟 胜义体性,即清净平等性真实无二故;亦不舍世俗发菩提心,为救渡一切有情出离苦难而自己不舍成佛愿行故。于此已见自己一定成为恒常周遍利益无边有情之佛陀,由根本清除退转心,与恐惧或厌倦于轮回等一切下乘作意之垢障。此如颂云:
我及无边诸有情 从本以来即是佛
了知如是之自性 即发珠胜菩提心
复次,诸唯依道力为因,而许得基位佛果者,虽发菩提心, 然有因自利与厌离轮回心,以及恐惧心,遂致发心退失,如是其因即具障。因既不完全,则如焦芽败种,不能成佛。故若见地依 于自力、自力依于诸缘,则虽立坚誓以发心于凡夫位时,终不得永不舍弃。唯于此(不舍无上),因不昧于发胜义世俗无二(菩提)心故,于世俗菩提心自无有舍弃。由于凡夫地已得最坚稳力,虽趣入密乘真如之初学士夫,亦说为与不退转菩萨同分。
如是,无上密乘之真如,即法性胜义本尊;若不舍弃(无上),则证成彼(无上)性所显之一切形相与手印之本尊,皆不舍弃。是故由此定见所持之一切誓句与修行命脉,均不退失而且清净。
如是若对密乘真如之无上胜义得甚深定见,则当不坏失根本要义。
然诸随信密乘者,其舍弃无上,乃缘于不信甚或违背清净平等性无二义之甚深见,及与彼随顺之密乘深行,由是犯密誓,如 所说十四根本堕罪。
复或有起虑,念此情器世界即清净本尊之义,仅为引导化机而方便说,实质不净;或于平等性义,执持为所缘相而非大平等性,犯此二种根本堕罪者,因违背密乘见,且与于自续生起之密乘真如极度相违,故说为根本堕。
故困逼诸蕴、不如法受用誓句物、舍弃明点、讥毁慧自性妇女、不救渡应救渡者,皆与殊胜密乘行相违。若心生厌恶并舍弃所应取诸事,则已自绝于修习密乘甚深行之缘,故为根本堕。
其余根本堕,关于对自己亲说密乘深义之上师,或(关于) 持密乘深义之法友,或(关于)须以密咒(道)调伏之有情,或 (关于)为不失坏密续而作保密,或(关于)直接或间接开示密乘甚深义之经典与诸阿阍黎之教授,及为分别密乘种种边际而现之种种宗派,彼等皆依于密咒道而立为根本堕。此因凡与殊胜见行之密乘有关而现之境,严厉而成立;若不守护(此等境),则失坏密乘,由是安立为根本堕。
职是之故,若于恭敬阿阍黎、隐护密乘教等,若未如理守护,则为极大过失,以诸密续中皆说为定规,若相违则与密乘成不随顺,亦与密行相违。如是,说此十四种与密乘见行最相违者为根本堕罪。
是故虽未通达密乘诸甚深见行,对此亦不应诽谤,否则当受难忍之谤法罪。若已得灌顶,更犯根本堕罪。
于灌顶后,现时虽不能修持密乘诸甚深行,此不为过失,应思终有领受之一日而起信解之心,而不应背道而驰。
若于诸甚深见,虽终不生信解者,以此乃金刚乘究竟甚深密意,故应思此终当于自(心)续生起,由是生胜解而执持,不应说此为非理而舍弃之。
此亦如《胜乐略续》®58 所云:
于说甚深法 若不曹信解
亦不应诽谤
法性难思议 何故非吾境
不知法性故
诸佛诸佛于 彼尊知其义
当如是思维。
【释】此隐约显示十四根本堕密义。若详说,则应灌顶后依阿阍黎教授。
本节以“无上"摄十四根本堕。
二者,恭敬上师。
一般而言,一切道上功德依止善知识,诸经多说:当视善知 识若如来。尤其密乘道,若不依止金刚阿阍黎之灌顶与口诀,则 彼终不能于自续中生起。
(金刚阿阍黎)体性与佛平等,以恩德言则更胜于佛,此如 (诸续)所云:供养上师一汗毛孔,较诸供养十方三世诸佛功德 更大。故若于心中舍弃彼作金刚乘灌顶及教诫之上师,且以身语 忤其意者,乃第一根本堕罪,极为严重。
上师总分为六种。接引上师乃引人入法门者,如度人出家之 堪布;能解脱心相续者为说法上师,传授口诀者为教诫上师, (此二)如发菩提心之善知识;向其忏悔罪业破誓之阿阍黎,为 酬忏上师;为人灌顶者为誓句灌顶上师。除彼五种外,凡于其稍 沾法益之善知识,皆为一般E师。如是共为六种。
于彼诸共(显乘)上师,恭敬如病人之于医者。
于彼渚不共密乘上师,恭敬当如亲见佛陀。或曰:一般上师 乃一切善知识,引导上师乃解说波罗蜜多乘教法者,其余四种上 师为:授密乘灌顶之上师、说密续之上师、酬忏上师、传授诀窍 上师。恭敬彼等,次第分别如恭敬国王、恭敬伯父、恭敬父亲、 恭敬母亲、宝之如目、宝之如心,且更胜一筹。
授灌顶、说密续、传口诀等三种阿阍黎,乃三恩上师,对其当格外恭敬。
【释】视师如佛,一向为密乘传统。唯今日具德上师实不多见,且于汉土尤其传承混乱,甚且仅受瓶灌,或从未受过灌顶者,都已作上师。故弟子应由人品、学养、行持以观察上师,未必一入师门即须视师如佛,知其为伪师亦不敢违弃。若师说不合佛陀“三法印"者,其人必为伪师无疑。
三者,不断密咒与手印。
此即不间断语相之密咒,与身相之手印。
具足五种真实为不断密咒。此五种真实为:自尊、本尊、密 咒、诵修、散摄之真实。
具足四者为不断手印。明观本尊身为大印、意乐为法印、W 说为誓句印、变化为业印。
或问:如何始能不间断?
答云:上乘者,于昼夜三时或四时中,不间断密咒、手印, 或不间断于一昼夜中修持一座。中乘者,不间断于一月中持六时或四时修习(一日)。下乘者,不间断于每月修持一座,或每季修持一座。
其供养,凡当随其能力而作者,不得超逾年、月而供。
若起舍弃本尊与密咒、手印之心者,则为失坏根本誓句。
【释】此说"中断”,依论主所言,设限甚宽。日日修持者为上,每月修一日者(四座或六座)为中,每月甚至每季修一座者为下。虽下者亦未为中断,仅为懈怠。
供养可随自己能力而办,且依年而供,依月而供,非无时无刻不供。由是可屏除伪师或不具德上师之苛索与巧立名目。
四者,于已入正道者行慈。
总者为诸大乘法友,别者为密乘法友,较彼更为别者,则为依止同一阿阍梨,同坛同灌顶之诸金刚弟兄,乃至菩提,当不间断亲近慈爱。若起舍弃之念,则犯根本堕罪。
通言之有四种法友:一切有情普为一如来藏所摄,为普通法友;一切入佛法者为远法友;见行(与己)相同者为近法友;同受灌顶者为内密法友。复有同一上师之妙善友,及同时闻法之亲近友,合为六法友。
于彼六法友皆不可舍行慈之心。
【释】此于密意当另详。
五者,不说密意于非器者。
如云:“不应外说秘密义”。此云不说秘密者,即不应于非器外众前说密咒(道)甚深见行,与上师、法友之过失。若明说者即犯根本堕罪。
总密有四:密乘甚深见、(密乘)深密行、本尊名与身、(修行)证量相。此四者恒时不随意外说。
四中密者;修法之处、时、伴、事四者,于闭关未圆满前,须当守密。
其须守密之故,以他众或不生信,或以其能损害悉地,故当秘密使用密乘诸法器与资具。
嘱咐守密者,为上师与金刚兄弟所嘱咐而为当守密之事。
或问:应向谁守密?
答言:于诸失坏誓句者、未得灌顶者、与不信密法者前,以身语意三门如应守密。
如是,能令意住于无二之意、语念诵密咒、身具足手印者,乃成就殊胜功德之誓句。此三 者若能成就,则密乘之一切学处,亦能依意而摄集于彼三者之中。
其余三者,为守护不违前者誓句,乃守护(上师)或离舍与阿阍梨之意相违忤。或曰,恭敬上师乃悉地之源,亦摄于修持誓句之中。能令彼(上师)欢喜者,乃前二者之根本。
此五者,如树木之根,执持一切密咒功德之根本。复于彼五者以各各由身语意三门趣入故,是有身语意誓句分别;此外,亦可分作守护(誓句)与修持(誓句)之分别。
【释】不宣泄密意,亦妨受谤而令谤者造恶业,如是则损害自身成就。
此五根本誓句,为《秘密藏续》不共誓句,此中亦已摄十四根本堕。五者之中,不舍无上与恭敬上师,主要为意支;不断密咒与手印,摄语身二支;于彼行慈,亦主要为意支;守密则主要为语支。然五者之中实皆有身语意,且各分摄守护与修持。
此五者,又以前二者为最根本。余三支则可视为前二之守护。
子二 十支分誓句
此分为二:丑一,不舍五毒;丑二,不舍五甘露。
丑一 不舍五毒
以三种理成立:寅一,密乘之五毒为五佛种姓;寅二,以方 便转(毒)为道用即显现智慧;寅三,为证悟摄持而成智慧体 性。
如云——“不离贪瞋痴、我慢及嫉妒,不舍红白点、大香与 大肉,以及净器水。"
此五毒等,声闻乘执为所断、菩萨乘执为所净,密乘则以之 为能作殊胜道用,愈上愈不愚痴,以方便见胜。
或问:缘何不断五毒?
答云:此于胜义中不成所断之物,如于阳焰水不须筑水堤。 于世俗中,若以方便撮持,则成道之助缘,譬如毒物变成甘露。 于究竟义,以无始来时清净大平等性正觉故,(于五毒)即如将 亲友错乱为怨敌。
于彼三者中,前后二义已如前述,今说(中者)谓若以方便 摄持即成道助。
于显乘言,亦以依止于烦恼而圆满资粮,此如说施身功德更 胜于施财物,此即因贪执自身更(比贪执财物)为甚。亦说(依 烦恼)能作成大善之因。如尚未得自在之菩萨,特意不断贪欲烦 恼,转生于欲界以圆满资粮。
若以方便摄持,则彼烦恼体性亦可转为善法。如住于信解地 菩萨,特以悲心力发贪心,为满足受欲所逼迫者,令其起贪而满 愿领受喜乐。彼虽为贪,然因得悲心方便所摄,故亦为善 法。——其余诸烦恼亦可如应对治。
于此密乘,五烦恼即是如来(五)种姓;若能由方便法转为 道用,即现起智慧;若即彼为证悟摄持,则成智慧本体。
由此三者成立不舍弃(五毒)。
寅一 五毒为五佛种姓
贪者,为心希求外境,且具欲领受之相。心有如是力用,故于道位时,最希求道与果法;于果位时,不弃诸法且以领受相照见,遂成具妙观察智体性之无量光佛。
瞋者,即离弃不顺对境之相。因心中有如是力用,故于道位时,能于自续中不住道之异品;于果位时,如所有智性消除迷惑 诸垢,具大圆镜智自性,成为能摧伏一切魔障之不动(佛)金刚。
痴者,即背离对境自性之相,无分别平等住于彼对境本性。
因心中有如是力用,故于道位时,不执持相状;于果位时,不分别一切戏论所行境,遂成法界体性智体性之毗卢遮那佛。
我慢者,即持贡高之相。因心中有如是力用,故于道位时, 不畏惧一切修行,且执持除密咒道外更无他殊胜道;于果位时, 因圆满功德资粮,故无贫乏、无畏惧、无不平与苦恼,成为平等 性智体性之宝生佛。
嫉妒者,缘于自他,而起不平、不堪之心。因心中有如是力用,故于道位时,即可取舍所修与非所修;于果位时,则能为所化机成就利益,遮除不饶益(事),成为成所作智体性之不空成就佛。
如是即如妙药之力,摩尼宝之光,以自心本来具足此五种力用故,未证悟时,此五者能作轮回一切事业;若证悟时,则能作 一切清净涅槃事。若厌离彼五种力,则如力将尽之箭、推而不倒 (唯作旋动)之轮,不能圆满现证一切事。此如声闻之入于寂灭。
是故心之自力实无法遮止,然实亦不必遮止,以其若不为惑所染,即显现五智慧故。
此亦如《维摩诘所说经》©59(第八品,依鸠摩罗什译)所云:
譬如高原陆地不生莲华,卑湿淤泥乃生此华。如是见 无为法入正位者,终不能生于佛法(烦恼泥中乃有众生起佛 法耳。又如殖种于空,终不得生,粪壤之地乃能滋筑。如是 入无为正位者,不生佛法)。起于我见如须弥山,犹能发于 阿稱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矣。是故,当知一切烦恼为如来种。
【释】大乘佛教都承认“转识成智",然而如何转识成智,却各有立场。通途唯说空性以净治识的分别与执持,于是由识所执持的五毒,亦唯求净治阿赖耶识。至于如何净治阿赖耶识,唯识家依’‘熏习”,中观家依"缘起性空",华严、天台则依“心真如 门此处依不二法门,故说不舍五毒,即依于五毒所具力用, 令其力用发挥正面因素,是即如《维摩》所喻,卑湿淤泥乃生莲花,粪壤之地始能滋茂。由是说“一切烦恼为如来种”,此即说 如来藏义理。
“如来藏"为佛家究竟义,无可辩驳,唯学者执于所传,以 一己所学为成见,不肯客观对待如来藏,更不肯从修道立场理解 如来藏,如是始昧五毒为五智之义。若不由五毒力用而说,如何能转毒成智耶?若承认由力用转,即知如来藏即为一起智之境界,其所起智,即由转变烦恼力用而为道。试依此观点读《胜曼》,当起正见。
寅二 以方便转为道用而显现智
如云——“调伏世间依无贪,成就手印则由贪”。虽世间贪 欲过患甚大,故有说无贪以调伏者,然却亦有不可无贪之时。如外密咒(道),具誓士夫若不贪爱所观本尊诸手印,则不能得悉 地;复如内密咒(道),若不极贪于色相手印,则不能得智慧与悉地。如是彼等手印之悉地,若无贪则便不成。
故具欲界之堪能根器,贪有几许,乐亦增盛几许。以方便所摄之乐几许,所见智慧亦相应广大几许。譬如火上加薪(火焰愈炽),或如孔雀食毒毛羽光彩更盛。
如是,余诸烦恼(亦然),若为方便所摄即成功德之缘,若 未为方便所摄即住过患之缘,而其作为缘之本性却无不同。如是 虽说有漏欲境为贪,欲净治法非贪®60,然除对境与行相差别致成 彼等各各功用外,自心之力用及所缘外境,(二者)实为一致。
此如《海慧问经》®61 中所云:
犹如火上薪愈多 火力增盛亦愈炽
菩萨烦恼若愈多 慧火增盛亦愈炽
【释】此说以方便转毒为道用,即可显现智慧。是为究竟转依。
所引《海慧问经》依藏译。汉译失此义理。
如《大集经•海慧菩萨品》译此颂云——
若有菩萨勤精进 即能破坏诸烦恼
如火能焚干草木 菩提心能烧烦恼
此若与藏译相校,彼此义理全然不同,汉译仍落净治边,无转依义。
其异译《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门经》(卷七)则较佳,云:
譬如有火得干薪 随处增长其势力
菩萨增长慧光明 悉能照破诸烦恼
此译仍未得转依意趣,此实由于译师依己意加上“照破"二字所致。
本节可与《辨法法性论及释论两种》(台北:全佛文化, 2009)说“究竟转依”部分同时参阅,当能互相发明。
寅三 为证悟摄持而成智慧体性
如是,若耽著凡庸于一切显现,且缘彼而执我、法为实有, 彼之心力当生为五毒;若见诸法清净,于彼无论如何不成人我、 法我自性,故于见永离诸相所缘之平等性时,则无论五种觉力如 何生起,亦尽皆是智慧。
譬如,若见悦意外境,凡庸者便于境耽著,执二取而生贪; 若行者因修不净观等,令贪不起。然若于此处,不遮即彼显现之 分别,且令(分别)生起而以证悟实性之心摄持之,如是不坏境 与有境此二取显现及大乐觉受,此际即无任何恒时耽著之所缘, 于直接觉受中贪欲即显现为妙观察智。因其不坏外境且不受外境 杂染,而具光明大乐相故。如是亦可推及其余(四烦恼)。
此不仅密乘开示转为道用之窍诀,于显乘亦说彼(五毒)自 性为智。《令生信力手印大乘经》(Dad pa'i stobs skyed pa la 'jug pa'i phyag rgya'i mdo~)®62 云:
除却烦恼之自性 即无其余为智慧
烦恼自性本即智
所说如是。
【释】此说四加行。对治、离对治为其初二,小乘重对治, 大乘重离对治,故说缘起性空,于空性中对治,于缘起中离对治执。故显乘亦说“烦恼即菩提若基于此,则知转烦恼为菩提, 以至无作意而任运,便是合理之修行。
然而密乘法门却易流为滥用,对治未圆满即说任运,如是则实落魔道,非密乘正法。
丑二 不舍五甘露
五不舍即不舍五甘露。于平等性言之,净秽无二,故非所 舍;复以其实清净故,乃所当取;若持无净无秽行,则能领纳平 等性,且调伏有相分别。故依禁戒行当速得诸悉地。
彼等由方便摄持,皆成世间甘露,彼等自性住于已成(甘 露),故当领受。悉地生于如理行持,故当时时不断甘露供养。
然此等行若未证得甚深义便妄为之,则为狂乱行,失坏自 续。若证悟圆满者,则实亦不必特意行持(彼等),唯与自身证 悟之觉受相应,以彼为助缘,是当如应依止。此如学舞剑,须次 第依木剑、铅剑,以至成就宝剑。
如是,若无此十支分誓句,则不能生起转烦恼为道用之速获 大乐领受殊胜道,因如是行持,故诸烦恼现起智,则集谛转为道 谛体性,异熟蕴性亦现起为清净智,苦谛转为觉性,故此道具殊 胜大力。
若具依此等支分誓句,则密乘甚深诸行亦自然具存于自相续 中。
如是之根本与支分誓句,细分则有三百六十条,详见于他 论。简言之,不离清净大平等性之义,即一切即身成佛誓句王。
对彼有直接间接利益之誓句,细分则无量,因相应有情之分别心 而如应调伏之誓句,亦有种种故。
【释】无上密诸派皆许可五甘露,此为显乘所不解。然须知方便摄持,实基于平等性义,故论主于此强调,未证清净平等性 者不得妄行,而已证者亦非特意而行,由是即可分别诸邪妄狂乱。
壬三 (誓句)要义
此大方便密乘誓句,遍摄一切别解脱与菩萨戒律,且令下乘行亦成极清净。
复次,固无论(上下乘)共许诸随应行,即显现为于上下乘间之行,(密乘誓句)亦与之不相违。譬如于别解脱位,须具足 对境支、意乐支、加行支、究竟支,始说为犯根本波罗夷 (phampa)。此为别解脱之宗义,仅断除害他而已。而菩萨乘则于彼上再加利他,故菩萨无自利之作意垢障,且以大悲心故,虽 行不净行不仅无过,且生功德。若贪于自利而自誉毁他,或悭诸 法施,始说为犯根本律仪。于密乘,确定得平等性见故,不缘于对境与有境,则虽显现为似杀生等相,然毫无一般对境、意乐、 加行、究竟等,实依智慧与善巧方便而作,故于世俗中亦成二利 之殊胜。由是,未受罪过污染之分说为别解脱戒,已趣利他之分 则说为菩萨戒。于此圆满摄集(此二戒),则如铁次第变成银、金,后者已具足前者价值。
复如一铜器,用作溺器时成不净,用作盆时为清净,用作供 养本尊之具则极清净,若用(铜)以作佛像则成供养所依止,如 是(身语意)三门诸业若与烦恼相应而行,则束缚于轮回中;即 彼若与(少分)智慧方便同摄持,且断除非法行,则成善趣、解 脱因;若以大智慧方便摄持而行,则成无上菩提因;若以极大智 慧方便摄持,则为无须造作自然圆成大菩提之因。如是转依,相 较诸下乘更为清净。
如以不净行言,平庸者耽著于等起男女相触之乐,正行耽著 于散射之乐,究竟为自心种下贪欲种子,故为(轮回)所缚。诸 瑜伽士以希求无漏大乐为等起,种大福德之因,正行以身语意手 印加持力,令风心入于中脉之窍诀方便力,及智慧现前之慧力, 遂将平庸之欲乐显现为智,最终因智慧火能烧尽一切诸凡庸心识 习气之茂密林,故能成立密乘之诸胜妙行。
其余者亦可如是推论。
故清净诸行者,皆由智慧力而成;智慧者,由清净见而生, 或说为清净见之自性。由是知誓句之命根即为见所持。此如《威 电续》(主Ngam glog)有云:
如是所谓誓句者 即是一己之见地
【释】别解脱戒,以其能别别解脱身、语、意,故名。须四支俱足始说为犯根本戒。以杀为例,若杀人,则其对像为对境支;起杀念乃至杀死,其间从无间断杀意,为意乐支;预备杀人工具及计划,为加行支;杀人至死,为究竟支。
菩萨律仪亦具此四支。
密乘十四根本堕,则以对境、时、意乐、加行为四支。如轻蔑阿阙梨,以灌顶、传法上师为对境支;以得灌顶或传法后为时支;具瞋、慢、妒心为意乐支;以身语意有轻蔑上师之造作为加行支。
然密乘则许智慧方便摄持之禁戒行,如杀,许杀住于三恶道之非人令其得解脱;许杀损害国家之大公敌等。
此说誓句要义,以定见为基础,即是无上之末摩。
壬四 (誓句之)须要
复分为二:癸一,总说;癸二,别说七功德。
癸一 总说
誓句如摩尼宝,成一切所须之源,亦一切善法之命根。任何 人若违誓句,则如碎坏容器,无法留住汁液,而失坏密乘一切修 行。
誓句如地基,为一切功德之所依,故亦为成就诸大圣者之法 政所不可或缺基础。
癸二 别说七功德
若具如是功德,则得至胜之功德无数。按共乘之说,以见、行、助三者建立为戒、定、慧,彼戒亦上胜于下,菩萨戒胜于别 解脱戒,如是其理趣无量。
若略说之,大乘者,有“所缘大”等七种,其殊胜如是,助律仪亦殊胜如是。因其甚深广大、成就二利、不违二无我等,皆深广难测故。
然较之菩萨戒,密乘誓句复具(更为)甚深广大功德之无量殊胜理趣,若暂总摄之,则如《续》所云——“普贤如来”等七种。
一者,为普贤如来手印印持,功德法尔而成。如彼诸声闻仅从佛语生,本非如来种姓,故非直接受如来手印印持,仅受其加 持手印所摄。诸菩萨已是如种姓,故直接受如来手印印持,然彼 等许于(未来)成佛,故不为任运成就手印印持。而于诸无上密乘,一切法于身语意坛城中,皆住于无不成正觉之性,故说为普 贤如来手印印持。以此之故,一切广大果德皆法尔自成。
二者,由妙见诸世间主尊与眷属之所敬,而为殊胜加持力。 诸声闻虽亦受梵天、帝释天所敬,但不受如于菩萨之敬,菩萨亦 未受如佛之敬,而佛则极受恭敬。诸入彼等行境之持律仪者,所 受如上次第之恭敬。是故于入佛行境之持密乘誓句者,世间大天、眷属、天母、空行等诸护法神祇,亦对其如佛而听命顶礼,故(行者)因受彼等相助之力而成具力者。
三者,诸佛菩萨念为子与弟,速得加持。即如具相转轮王子必登王位,彼随顺佛密意与密行之持明,必当受如来子嗣之相应 恭敬。复如净水中生起影像而生起清净见、修,以此助力,则于已具誓句力者,亦速能得加持。
四者,若与如来行境相随顺,即为行境殊胜者。密乘者本住于清净大平等性无取舍之义,不断如来教法之宏化,故随顺趣入 如来之所行处。余二戒者则非如是,乃随顺诸圣者阿罗汉与住高 地菩萨,是故密乘誓句行境殊胜。
五者,诸法与普贤如来刹土相合,故为一切无畏者。轮回诸 法本来住于清净大平等性,故无取舍,此即普贤刹土。如是已证 悟之心,住于无所畏惧之本性,既无惧于轮回之烦恼与痛苦,亦 无惧于犯道之疑虑。此如人若于梦中见被洪水冲走,知自身于梦境者,则无所畏惧,了知梦醒时即可遮除彼梦所现,故精进于梦醒之方便(而求梦醒)。若离取舍轮涅之见,则无须励力于舍弃烦恼之道,而了知烦恼自性,且以大智慧摄持之,不失大正知而住。
六者,于不了义及了义所说一切律仪,皆摄于自性任运成就相而清净。此于前已说。
七者,失坏戒律者亦能以方便满愿还净。诸声闻者,执诸法实有,尤其持身语业为实有,是故失坏律仪则如破裂陶器,无可修补;菩萨者,不执诸法实有,然却尤重意业,若坏律仪,依善 知识即可恢复为更清净,如金瓶碎坏,巧匠可作为更胜;密乘者,证悟大清净平等性,许一切法皆为觉性之幻化游戏,故虽犯戒而无须依止他人,依自力亦能还净。此如金银器凹陷,无须匠人,依自力即能令其复原。
如是具七种功德,若细分则无量。
或以第一功德之不可思议法性誓句,无非即是不可思议;又以第四与第五功德之性与用皆同,故可合而为一,如是即为五种功德。
要言之,誓句者,具不违越性,不离定见之义,安住于坛城而于自相续中受持灌之义,且不离等持、行持、修证、供养、事业、密咒、手印等。如是即是誓句。
断除彼(誓句)之违异,此遮遣即是守护誓句,以其能周遍 一切,且住于不违越密乘之自性,故为本尊及金刚密咒体性。
于究竟义,诸法无始以来住于清净大平等性故,当知无破立与取舍,于“无有”、“平等"、“圆成”、“唯一”之理趣中,自性 究竟大圆满。此亦如《秘密藏续》(第十三品)所云:
于彼本智圆满坛 闻思修皆平等合
俱生本智于一切 皆能任运而成就
此住平等金刚誓 越此平等即非佛
【释】说七功德,以证成密乘誓句为殊胜。
此须说密乘誓句还净方便。密乘虽有依自力还净之规,但应先以忏谢为基础。若未忏谢而仅依事相而行(如自刺血涂坛城 等),是亦未能还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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® 58 全称 rGyud kyi rgyal po dPal bde mchog nyung ngu zhes bya ba ,译言《吉样胜 乐略王续》(T<intraraj<firiilaghusa)pvar(i-n&ma),五十一品,乃《吉祥兮噜迦 (胜乐金刚)定义大瑜伽母王续》(dPal heruka'i nges par brjod pa zhes bya ba rnal 'byor tna chen po'i rgyud kyi rgyal po〉中的一部分。译者乃吐蕃大译师宝 贤等人。参见Tadeusz Skorupski上揭书,页170—172.
©59 全称《圣说无垢称大乘经》('Phags pa dri ma med par grags pas hstan pa zhes bya ba theg pa chen po'i mdo, Arya-Vimalakirtinirdesa- namamahayanasutra ). 译者为译师法性戒(Dharmatasilas),十二品,详目见Tadeusz Skorupski上掲书, 页120 —121。汉译名《维摩诘所说经》,鸠摩罗什译。
@60 zag bcas kyi chos与rnam byang gi chos.有漏之法指一切具有烦恼的事情,与之 相对的净法指能断除、净治烦恼的事物,如不净观、慈心、缘起等。
®61 全称《圣说慧海问大乘经》('Phags pa bio gros rgya mtsho zhus pa zhes bya ba theg pa then po'i mdo > Arya-Sagaramatiparip r cchar namamahayanasutra )» 为 《大乘大集法门经》之第五品,由印度圣师胜友、施戒、佛光及西藏译师智军合 译,分十二品,详目见Tadeusz Skorupski ±掲书,页109-110.汉译收《大集 经》第五品,名《海慈菩萨品》,北凉昙无谶译。异译有《佛说海意菩萨所问净 印法门经》,宋惟净译。
©62 全称《圣说令生信力手印大乘经》('Phags pa dad pa'i stobs bskyed pa la 'jug pa'i phyag rgya zhes bya ba theg pa chen po'i mdo, Arya- S raddhabaladhanavataramudra-namamahayanasutra ),为印度圣师 Surendrabodhi 与西藏译师智军合译,共五卷。详目见Tadeusz Skorupski上谒书,页8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