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来藏佛学 • 入修部法典 • 宁玛派见修6
【如来藏佛学 • 入修部 • 5宁玛见修 • 6光明藏 • 2第二章 • 14辛一• 50604014】
第二章 别说道续
第十四讲 正分:辛一、见地
辛一 见地
如《秘密藏续》(第十一品)云——
唯一因与种字相 复有加持与现观
由此四种善证悟 圆满现前正觉王
大清净平等性之见地,为一切无上密咒道之先导。其余诸学处皆须随顺于彼,故见地极为重要,因略作广说,分为四门:壬 本性;壬二,分类;壬三,(以正理)成立;壬四,须要。
【释】所引颂文,说四种证悟。即一因证悟、种字证悟、加 持证悟、现观证悟。莲华生大士于《口诀见曼》中对此有详说(译文见《秘密藏续》附录)。 此中一因证悟,即以见地为证悟基。
壬一 (见之)本性
复分为二:癸一,总说共见;癸二,别说不共见。
癸一 总说共见
源于梵语意译为“见”。即于一切所量境,以智慧断除增益,持周详决定抉择之智为见。复由智差别,视其能否如理抉择外境,分为出世间见与世间见等种种次第。于此,《秘密藏续》(第十三品)有云——
不征邪证片面证 抑未遍证真实性
调伏意趣及秘密 自性秘密谛(四者)
凭依字式成假名 集合成词诠彼义
胜解甚深隐密意 彼住上师金刚意
如是所言此等性相,由执人我法我,未入宗见观察之世间凡庸见,至如理抉择诸法大清净平等性本始基坛城,此具德秘密 藏,(二者)其间愈上者愈殊胜。
【释】凡庸世法为不证;外道有宗见,却为邪证(错误的证声闻、缘觉为片面证;菩萨乘为未遍证(证而尚未周遍);事续部为调伏;行续部为意趣;瑜伽续部为秘密;无上续部为自性秘密谛。如是分为八种见地,后后(愈上)胜于前前(愈下)。
癸二 别说不共见
此无上乘宗之不共见,为一切见之绝顶、一切宗之究竟、一切道之极地,即决定现有为清净大平等之意趣。
复次,所谓见者,即心之行相,对所抉择义予以定持,故安立为后得之定见。若等持时见道,则安立之为智,而不称之为见,然而若由已见清净分而言,则安立之为见亦当无妨。
【释】此节重要。宁玛派主张,不先立一见地而后修持,所以见地为修持座后的决定(后得),至于座上见道,则称为智。 故抉择见地,必为座上或座后之事,座前则决不预立见地。
于圣者等持时,见法界相者,出于各各之自证,非言说文字寻思境。但除于等持时得明现相外,亦可于后得时引出定见,如 云“及如实遍智”。依后得定见差别,遂可安立诸圣者之地差别, 及(安立)其清净正见。如是于此间,因灌顶时所得智转移(入道),及殊胜道上修习力,乃得于双运大离戏义理中等持。且因 彼(等持)力,于后得时,其定见即为现有清净大平等性。
此即密乘之不共见,其对二谛义生殊胜定见,乃势所必然。
【释】所谓对二谛生殊胜见,即是胜义谛与世俗谛无二。此即所谓一因证悟。
于莲师《口诀见曼》中,即详说以“无生"建立二谛无二。 其理为:于世俗,现有无可建立,以一切显现为有之法,无非如幻;于胜义,现有亦无可建立,以无生故。由是以二谛上皆不能建立现有,是故无二。
然而行人非持此理以修道,唯后得时用此理抉择自己的证量,生起定见,然后次第作决定。其定见即《瑜伽师地论》所说之“如实遍智”,亦即现有清净大平等性的现证。"遍”故平等, “智"则清净。
壬二 (见之)分类
旧译诸续部共许,有见法之见、有见法性之见、有见自证之见,如是三种。此三种见不仅于此《秘密藏续》贯通,且贯通一切续。因其实分别为:名言之有境、胜义之有境、二谛无别之有境。彼等实同义词。
然而此三种见之相却不共,
有法见,即见情器世间能依、所依之身与智大清净坛城;
法性见,见一切法皆无分别大平等性;
自证见,见最胜谛为清净平等性大法身,为各各自证境界。
【释】若于生起次第起修,则此三种见,实即修习佛父、佛母、佛子坛城。有法见为方便、世俗;法性见为智慧、胜义;自证见证二者双运,以至无二。
壬三 (以正理)成立(三种见)
此复分二:癸一,成立密乘见超胜于显乘;癸二,成立胜密乘甚深见。
癸一 成立密乘见超越显乘
或问:显密二乘见有无差别?
答言:若唯于离戏法界抉择所量,则无差别;然于法界见 (法性见)之有境,则有差别。所谓见,实由认知有境而安立, 故知其差别之大。
若彼宗之见,所抉择法性与真如非同一体性,则应成立诸法真如有不同种类,亦应成立显宗见道不见真如;故应以理成立于遣除四边戏论外,尚须遣除增上之戏论。(彼不应理)故诸智者 共许显密二乘之见道,现见法性实根本如一。
或思维言:然则,若见境同一,则岂尚可成立超胜。
答言:此极可成立。如(《三理趣灯》)云:“一义都不眛, 少难多方便,利根为主故,密乘最殊胜。'‘由具智而不昧(义 理),与速见本性之众多方便,依此二差别,故彼(密咒)道安乐而且疾速,无有艰难。所依之补特迦罗,亦因利根故,其行境亦较因乘所化机超胜。此如同眼明利根与非明利根,同视远处一色法,其见必有优劣差别。
如是密乘于入定时见明相,及后得时生定见,二者皆超胜于显乘。
于显乘道上,先依对法界之比量,以伺察意修习,广积资粮,历久方现前证悟。此(密乘)于自心性离伺察意,直接领受而得证悟;复次,得灌顶成熟后,具足诀窍之殊胜末摩力,本性即能明现。此如施以眼药,又如精幻术秘要者能解其秘。
复次,显乘道既以伺察意修习法要,虽终究能成二埔无分别,唯初学者难以领受与定见二者双运而成一味,故侧重于耽着遮破诸边之空性。密乘则唯说双运光明智本地。此如《时轮金刚续》所云——“不许三有粗细色,于彼唯识亦不成,佛智一切法 不住,此乃佛陀之所言,若有离无变异者,则必执空唯空见,是故密主说密乘,无变俱生具乐身。"
三有非如实事师所许,成立粗细极微及识等法;亦非如唯识师许成立无二取之唯识,盖若于彼观察,(识)亦同极微。说诸 佛智不住于一切法,即是中观之道。如是说,乃佛陀之开示。故若异离无变异之大乐,且又不具大乐,唯见空性,则必不能远离一切所缘。由是密主时轮金刚宣说密乘,谓无变异俱生身之大乐,非由身中生。
如是所云,无遮领受乐空双运或自性与本觉双运。于入定时得明现,此即密乘优越处。
【释】方便安立大乐,为密乘最殊胜处,否则即易堕入空边。 因行者虽知二谛无分别,但于修道时必不能无分别而于眼前遍布现有的境界中,忽然证得空性,此所证必成希求与执著。唯安立现前无一法不具俱生大乐(笔者自己在修持时,体会此为生机), 则当定中生起所谓空性境界时,亦必同时认知此空境实具足大 乐,由是即不堕入空边。
此即深般若波罗蜜多。
癸二 成立胜密乘甚深见
分二:子一,总说;子二,别说。
子一 总说
若如是领受乐空义或自性与本觉义,一切法实相法性、法尔 清净法界,皆说为明分。任运成就之身与智,自性无离无合,成 立本性现空双运,以其于本性中无有不清净故。本性光明中自显 诸身与智,则有无数分别,皆具过恒河沙数佛法。此不惟为密乘所许,且亦为共大乘所共许。如《宝性论》)(依谈锡永《宝性论梵本新译》,第二品, 三十九颂)云——
功德无比不思议 无量过于恒沙数
如是如来无垢性 根除过失及习气
此说证清净果时,法界及“自性住佛性",其本体无有变动, 亦无胜劣差别。故于定中得证法性明现,其所显现一切法,皆不离法性大平等界,且与此平等性无离无合之一切显现,悉皆法尔清净。
于此义理得殊胜定见者,即后得之殊胜决定,亦即密咒乘之 见地。如是如应见光明界,得显乘(所说)见道智。即于定中以 离二取相而现见法界大平等义。于此之前,虽仍具净不净、有无 等戏论,然以现见法界(光明)之力,故于后得决定之前,实已 如理悟入清净大平等。《宝性论》云(依谈锡永《宝性论梵本新译》,第一品,十三颂)——
敬礼正知者 由本明净心
见烦恼无实
由是而了知 周遍诸有情
极无我寂静
观见等觉性 遍于一切处
其智无障碍
彼以智慧眼 于清净中见
无量有情众
如是所言,故若未如是悟入因果无二之密咒道清净大平等 性,则未许成佛,甚且未许其如实现见法性之真实。
【释】由“乐空双运"而证智,则诸法实相以及诸法所依之 法界,皆称之为“明分"。
“现空双运"是行者的体会,非有证相可见,“明空”始现为光明相。是故“明空"与“现空"二者不能异离,然亦并非同一,此如水相与水流动性,无离无合。是故于“乐空双运"中, 实为"现空双运”与"明空双运"之双运。
于证得“乐空双运"时,即“悟入因果无二之密咒道清净大平等性未证而仅于定中境界生决定(后得时决定,非持此为见地而修),则为见道智(由此证初地而入修道)。然证果时,外 法界及行者内"自性住佛性”(rang bzhin gnas rigs)却未因证智而有所增减,亦非证前为劣,证后为胜,以本具故,以法尔故。
或曰:若然,唯显乘道中,未说一切现有诸法为本初佛性, 清净大平等性,岂非于此显乘道不能证见道谛。
答言:于显宗道中,其说一切法为平等性之义,乃经一阿僧祇劫修行所积资粮。其隐密之一切法大清净义,亦须经长时(修行)始能依自力引生决定。此如于(八地、九地、十地/三清净地上,具情器世间为清净之见、轮回涅槃平等性之悟。于清净地 上所修之“轮涅平等性加行”,及“无上清净刹土加行"二者, 即密咒乘所说之现前清净平等。由彼方便加行即能疾速成佛,亦如密乘依诸方便能自证得。
如(《二万五千颂般若》)经所说,于登初地后,愿则七日能成佛。是知依止密咒道疾速成佛,与密咒道所说义须经久时始能证悟,二者所住密意实无相违,意趣实为一致。——关于此点, 须说者甚多,待于他处再行论及。
以是缘由,既胜义诸法住大平等性,而于世俗中分别取舍因果与轮回者,故不许成正等觉。由是名之为因乘或法相乘。是以(由入道)至未现证实谛前,于诸法即佛性之义实尚具无明。于 密咒道,初由闻思慧断除增益时,即见轮涅无分别大清净性,于是烦恼解脱为智,痛苦解脱为大乐,见因果无二,故名为果乘或金刚乘。以此之故,于蕴、处、界等亦说为金刚之名。
【释】此说密乘“即身成佛"之理。
对密乘此说,显乘多不肯信,故论主即指出,三清净地上菩萨所修加行,即修证平等性与大清净。此依弥勒菩萨《现观庄严论》,于“圆满现观一切相加行”中,菩萨由修“行相”(加行所修的对象),乃至修“轮涅(有寂)平等性加行”及“无上清净刹土加行"此二者实为对轮涅分别的净治,以及对有境的净治。故密乘由诸方便道,其疾速修证便即是三清净地菩萨之修证。
此说尚未圆满,故于余处尚有细说。
子二 别说
别说建立密咒道(甚深)见,分二:丑一,各各建立;丑 二,共成立。
丑一 各各建立
各各建立又分为三:寅一,建立清净;寅二,建立平等性; 寅工,建立无二。
寅一 建立清净
复分为二:卯一,建立清净之理;卯二,破除非理。
卯一 建立清净之理
又分为二:辰一,显现建立为本尊(坛城);辰二,有境建立为智。
辰一 显现建立为本尊
初,依观察名言量现前建立。
若将一切显现,皆许为如同所取境而显现,则有许多理量, 可以成立外现为本尊。兹略说其理:此如一水,于饿鬼显现为脓 血;于人显现为水;于住净土者显现为甘露;于净见持明圣者显 现为无我母(Mimaki)尊身,若浸于彼(水)中,亦能生游戏 乐,及无念等持,诸断尽随眠佛陀,于其如所有智前,远离诸显 现、寂息诸戏论,于其尽所有智前,极清净而于自现智行相中, 见无量清净相。
或思维言:有如是许多不同所行,究竟应以何者为正量?
则答言:有境愈清净,所见愈可以为量,其所见亦愈可以成 立为相。此如同有持海螺为黄、有持海螺为白之所知(心)。是 故,将此等一切显现诸法,于实相皆建立之为(本尊)身、智坛 城,无非如离颠倒圣者所见清净,亦如无病眼之见海螺为白。此 理之因,由是可用圣教及正理证成。
依圣教而证成者。此如诸(宗部)所共许之圣教,于得转依 智而住于清净地上诸圣者,刹土显现皆为清净。
或思维云:圣者所见为自显现境,并非见此等凡夫所见之境 亦清净。
则答言:若尔,则清净(心)相续与不净(心)相续二者, 当无一共同境可见。然实非如是,舍利弗见此佛刹土为不净,而 螺髻梵王则见为清净,二者起浄,佛遂令众皆见清净刹土,且云:“我佛国土常净如此。”此当知佛所说义 一
若唯依所见境,而不如理观察颠倒见相,于是唯以各各之所见立为正匿,是则于海螺为白之显现与海螺为黄之显现,乃不能成立为正误差别。故(对正量)如是许之宗部,已埋没一切量与非量之建立。故知除清净自显现外,实更无有不净法可立。此如 《集经》(.sDud pa)云'“当知净色为净果,净果净色净遍知,净一切智净果色,如空平等无一异。"若有境垢得清净,则彼境 当见为清净,彼境自性如实现前,即如灭彼持海螺为黄之颠倒显现。
【释】说建立密咒道甚深见,先须建立为清净、平等性(此二者)无二。如是始可建立清净大平等性无二坛城。
于建立清净,须先说建立本尊坛城之理。今依圣教与正理二者证成此建立。
依圣教,用《维摩诘经》故事,舍利弗以为释迦的净土(即此器世间)为不净,而螺髻梵王则曰:“勿作是意,谓此佛土以为不净,我见释迦牟尼佛净土,譬如自在天宫。'‘二者起逢,释迦于是以足指按地,旋即显现庄严刹土。
由是证成,同一所取境,依心之净不净而显现为差别。心愈净者,所见愈为正量,如无病眼之见白螺色,可以为海螺显现之正量。是故一切自显现,既然清净地圣者可以见之为佛刹,此即为正量,故凡夫亦可观情器世间为本尊坛城。
次,依正理而证成。
对于一境而有不同所见,乃世间所共许与现证。故若以一切 法自性与清净界无二而修,则能令其“自性清净”之显现,现前 生起为唯一显现,亦即究竟明现。此以比量可以成立。
(立量)根本因,为具周遍(性),因彼见(清净)为无倒, 即所见合诸实相,是应周遍。若非周遍,则应成(佛)见清净为 虚妄,(凡关)见不净为真实,于是佛为颠倒识;凡夫具正识。
凡信奉正法且具理智者,当不如是言。
如是之所见,即上能胜下,而下不能违上。此如《入中论》 [(.dBu ma la ) jug pa , Madhyamakavatara J 所云,(依法尊译)——
如有翳眼所缘事 不能害于无翳识
如是诸离净智识 非能害于无垢慧
是故于净诸垢染之如来尽所有智面前,现见一切法清净相, 更无能为其上者,由是可建立之为世俗诸法名言究竟相。至于彼 世俗,则有迷乱者前之显现相,与世俗自(显现)实相两种。知此理实甚为重要。
若思能观察名言之量,应仅为凡夫之现观量。彼所见者,仅 属世俗自实相,其人之智慧实甚浅薄。若善观察,则知其未能辨 知持海螺为白为黄之正量与非量分别,可谓粗疏。
若谓于凡夫所见之显现外,更无其余可建立为诸法实相,是 则有翳眼所见之黄色显现,亦应成海螺之真实相。若谓彼所见已 为迷乱因所染,故非见实相,是则亦非如是许不可:彼为颠倒习 气所染之不净显现,虽于凡夫面前如是显现,然其(究竟)实 相,应即为于离习气所染之清净(心续)前所显现。
故略说甚深则有两种名言:一为依世间现观名言量,一为依 清净所见名言量。
若略说此二者之差别,则当分为:因、体、用、果四种分 别。
世间现观名言量,其因,为依自境如理观察有法而生起;其 体,为于自境暂作无欺之智;其用,为对现观世间俗遣除增益; 其果,为断尽余法而趋入暂时义理。
议行相而作遣除增益事;其果,成就尽所有智。
于此二种(名言量)之喻,譬如人眼与慧眼,后(净见量) 知前者现观世间量之境,而彼现观世间量却不知后者之(净见 量)境。由是清净见量之不共自境,于一微尘上能现微尘数刹 土,于一刹那时能现无数劫事业;于无变法界中无所动而遍示现 幻化舞;以离分别智一时照见一切所知;此种种不可思议境界, 皆与现观世间量显现为相违,(依现观世间量)不能成立,然于清净见量前,则极为应理而成立。故此清净智量,实由不可思议 理智而生,故具大力,且常恒无欺,是为出世、清净、无上、无等。
是则当知,成立共同本师之量,能由现观世间道依世间量成 立;而成立不共本尊之不可思议行相,唯能由随顺法性相、如后 者(依清净所见名言量)成立。如是唯依现观世间之量,不能成 立诸法本来为正觉等甚深法。除非悟此精义,则有能立之量。若 不悟者,则如于轮上见有情,离贪外道与四圣者所见有差别。此 唯证成颠倒识愈来愈重,不能证成见相愈来愈殊胜。此亦如佛见 祥生施主心续中有解脱种子,而阿罗汉则不见。
若于下者不知,而上者能知不分胜劣,则如经云:一发尖端 现不可思议刹土,其相各异而不相杂。则于此等教法必不能生坚 信。故无论显密,莫此义为要。
【释】依正理成立本尊坛城。
此以上上所见,较诸下下所见,愈上者愈能成正量。如佛之 所见与凡夫所见,若许佛所见为正量,凡夫所见则非正量,仅能 称之为现观世间名言信。
由是成立两种名言量,依其因、体、用、果而说其差别,证成唯清净见量为正量。
如是,建立坛城与本尊而作修道,即依清净量而成立,故可将一切情器世间显现,视为本尊与坛城之清净显现。然则,此清净显现又如何耶?于下来即复依量作成立。
复次,依观察胜义之量建立清净。
所谓不清净,无非皆为苦谛与集谛之显现,除此即更无他者。
然而与离二我空性双运之显现,既不能成立为我执等烦恼之本性与所缘,亦不能成立由彼等烦恼所生业苦之本性,如是苦、 集所摄不净,虽假名亦不成,以其为皆住于法尔清净,且与空性大平等性中诸法不相违。由是遂证成一切显现为有诸法本来大清净。
此清净理,非仅由“诸法不能成立"此空性而说清净,因其与空性实无差别,故不论其如何显现,皆说(诸法)为本来清净 普贤大乐性。
【释】于清净显现,因既为清净,故离人我与法我。于人我空与法我空中,一切依我执而起之诸法,其本性与所缘皆无可成立,以其已证成为空故。
如是即无不清净法可建立为实有。如是依观察胜义量,成立一切法清净,由是可建立一切法为本尊与坛城。但若如是,则见 一切法之有境,便非为证智不可,故下来即作此建立。
辰二 有境建立为智
于不许有所见之共所取境,而说诸法仅属自心之自显现,此 宗建立大清净,乃如是而成:若心识串习种种二取分别,则习气 增上,由是显现为六道之显现,此为不清净;若于离颠倒之道位 上,则现起清净显现;若于断尽诸障之果位,则现起为无边极清 净显现。彼一切显现,实皆自心之自显现而已,舍此别无余法。
彼心识者,为一切(显现)基。而心则是显现为空性光明而 住之二我,不障种种显现。若彼心之执持不随顺本性,则起我执 与二取,由彼生诸烦恼。复由烦恼感生诸业,彼业现起苦谛所摄 种种如梦如幻显现,即成迷乱显现。此不住于本性,既不坚牢, 亦不真实,实为幻有。若心随本性而修净治道,则次第遮断自显 现迷乱分,现起无垢之清净显现,则复为不颠倒而无欺,因与 (显现)本性随顺故。
是故名言上说“自显现”,即指清净显现。
迷乱显现非真实,清净显现以离垢故真实。譬如,生于土、 铁之金为大种性,与上品纯金相等,若与生自煤、水及化合物等 (原论作“药”)水银之种混合,成状如鲜酥油丸。此于眼根境中 虽不显现为(具有)种种大种,然于意识行境中则知有种种大 种。于彼诸迷乱补特迦罗,执为酥油或油脂聚;或有见其与火相 触而成金色,则持此为(含)金之因;唯诸智者则持其具诸大 种,遇种种缘,即能作相应之显现。如是之丸,若具寒冷缘,则 可长久显现鲜酥油丸相而住,若与火相触而稍热,则现为红铜、 黄铜、青铜之色;若火烧大热,则彼显现为(杂)金相;若极加 焚烧,彼则显现为上品黄金。自此以后,无论与任何冷热缘相 遇,亦不复变其性相。
如是即可知阿赖耶识(kun gzhi'i rnam shes)。阿赖耶识者, 现起一切种子、一切显现。于诸根行境以种种缘显现种种相,如 是即现为不净、清净、究竟清净之处、身、行境。此如悟彼丸中 具诸大种,由意识可认知阿赖耶识中,有不真实显现、真实显 现,且有无边显现方与时之显现种子。
亦如执持彼丸为酥油,或有人持一切阿赖耶识显现为人我法 我;复如持彼丸为水银,或亦有人持五蕴为业惑所成熟之苦法; 亦如持彼丸为含金因,或亦有人持蕴聚为住刹土之清净身及清净 行境因。
然此如诸智者认知,彼丸虽不显现为金,实未离黄金自性 虽显现为水银,然却非黄金已转变为水银。然此亦非无水银自 性,唯说水银自性不坚实、易变动、易断灭,而金之自性却较其 为坚实、不易变、纵烈火焚烧亦不断灭。如是诸不清净显现皆不 坚实,为极虚妄之有法,前后世显现变易。唯修道可令(此虚妄 有法)断灭。诸清净显现则与之相反,一旦证得身与行境清净, 则不复起不净行境,且成极清净,解脱诸苦厄,由是生殊胜大 乐,真实不虚。
故彼具诸大种性丸,相对而言,金自性即成真实。如是阿赖 耶识与种种显现,其清净行境亦成真实。然若断尽一切突然迷乱 之习气,则当无由彼(习气)而生之显现,唯本始基任运自显现 则不灭,永无断离,以不离其自性故。如是当知离垢智(所见) 之清净自显现,住于真实。
【释】建立清净,须建立所见一切有境,皆为智自显现。故于此设譬喻为说,将有境分为迷乱显现、清净显现、究竟清净显现。此中后者即为离垢智所见。
何以说为离垢智,以能见本始基任运自显现者,已永除习气,故说为离垢:有时亦说为离障。
此处所谓“真实”,非谓有一真实体,仅谓离垢智所见境界 (清净自显现)与虚幻显现相对而为真实。此仅为境界,故非实体。
或思维言:若轮回诸法,如是皆安立为清净本尊自性,则此清净本尊又为何耶?
答云:法性本尊即现空无二智,离转趋之障金刚身,于法性 真如断尽最微细习气,成就平等性正觉,具解脱一异边际之不可思议,虽离一切有(相所行)境,而能现一切所知之行相。与三世诸佛无别异之自然智身,为一切轮涅平等性之正等觉者。彼者,即诸部遍主胜义本尊。
法相本尊者,以离有境之智慧身现起而成有相手印,即显现为具面具臂等之寂静、忿怒尊,本尊与眷属等能依所依之相。此即如各续部中所说。
故一切法于现空平等性界中,皆为一体,皆于智慧金刚身坛之主尊自性中得清净。此或因(身语意)三门于三金刚自性中得清净,故建立为三(佛)部;或因五蕴于五部中得清净,故建立 为五部,如是可分为百部以至不可思议幻化网部,与一切不清净显现数量相应。以(任何)一法之本性皆法尔清净,不离大平等性,故法性中一切“非”,皆可显现为种种有。由是自显现为无偏私之显现,此即无边幻化网之游戏。
故(显现)与无边佛刹皆成清净,无论如何作分别与摄集等 差别,皆无有相违。此以诸法离一异之法性,不离清净、大平等、自生智等本性故。
以是之故,诸续部皆与各自本尊数相应,说种种修法方便,
他续中,如《喜金刚续》㉓ 云:
金刚轮围若虚空 离诸尘染体清净
《时轮金刚续》云:
于有情世间 别无正等觉
《瑜伽母现行续》® 云:
是诸有情五佛种 现如舞者及画师
名大乐者一体性 其一幻现众作舞
《忿怒尊续王》云:
法相因之乘 有情知佛因
密咒果之乘 心性修佛性
如是等等。复次,于共大乘亦云:一切法者,于一切种相成正等觉。
【释】若一切世问法皆见之为清净,安立为本尊及坛城,然 轮回实未断,则此清净本尊之自性当为如何?
此难实问:清净本尊自性之诸法,何以为轮回法?
此以“对治"为答。本尊法身为现空无二智,色身却可依所 治法名数而建立为三部、五部以至无限部,行者于修道时作对治 观,故行者虽处身轮回世间,以轮涅平等故,乃可捋轮回界诸法观修为涅槃界之清净。
如是成立密咒道甚深见之“清净”竟。
下来破除敌对见之非理,以助成自宗见地。
卯二 破除非理
此分为二:辰一,总说;辰二,分别说。
辰一 总说
彼浅慧者或曰:若依是等(情器)修道,可许显现为清净,此仅是(清净)因,而非真实清净,以如是显现依旧具苦、集自性故。
答言:自宗亦认许于我等不净者心眼前,此皆显现为不净相;若于众共显现为清净,则焉成辩破之基。然于现相虽显现如 是,于实相则非如是,但若许(显现)自然住于清净,则不须 (见)其如实相而显现,因(实相)于迷乱所染意识中当现为颠倒故,此即如见雪山为蓝色之眼识。当知《中论》(《观四谛品》第二十四,依鸠摩罗什译)所云:
若破于空义 即应无所作
无作而有作 不作名作者
此如于抉择诸法皆空时,于不空之能立,如说业、因果、轮回、涅槃等一切法,而彼之能立悉与同于前者之所立,故彼自己亦能证成自性不成。故凡所有安立为证成不空之能立,无非如火上薪,徒然成为证成空性正理之助缘,故于所知中不得能破空性之正理。
与此相应,此处诸法亦非清净之能立,然无论如何安立,彼等能立实为其自身清净所立,故于所知中,不成遮破建立诸法于实相为清净此正理之因。是故可云:
若破清净义 即应无所作
无作而有作 不作名作者
【释】此依《中论》说不应破空而说不应破清净显现。空性于迷乱心识现为实有,一如清净显现于迷乱心识现为不净,故二 者可以相应。
《中论》释此颂云:
若破空义,则一切果皆无作无因。
又不作而作,又一切作者不应有所作,又离作者应有业、有果 报、有受者,
但是事皆不然,是故不应破空。
此以一切世出世法皆因空义而成立,是故若破空时,一切不空之能立实亦无非为空性所立(如业、如因果,皆基于空性而 生,即空性所立),是故无一能立堪成破空正理因。同理,既承许一切法自显现为清净,则亦无一法可于实相中立为不净,堪成破清净显现之正理。由是说依清净显现修道,非仅依清净因,实依真实清净。
或言:若有情即是佛,则有情于地狱受苦时,佛亦应有苦。
然此说实不能成立,因地狱之苦,仅于未证实相之迷乱者面 前显现如是相,而于彼显现(地狱)相前,(有情)非即是佛, 故无彼说之过。且于实相中亦无受苦,此如《幻化网大续》(汉译名《佛说无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经》®,依施护译)所云:
若无正识自证慧 佛土见为恶趣处
若证胜乘平等性 恶趣处成净佛刹
复次,或言:若诸法本来即乃佛自性,则有情应见彼自性。 亦应不须修道。
说此等语者智慧浅薄,(对彼)应生悲心。彼者所说,实全同下说:若是白海螺,则具翳眼者亦应见之为白,应不须净治翳眼之方便。是故不见如是实相者,乃为迷乱所染而致,为除迷 乱,故须修道。
是故对于遮破大清净之一切量,悉如对遮破空性,次第一一予以回遮。清净与平等二者,彼此相辅相成,其入正理之要义亦复相 同。彼二者乃诸法实有之法性。故因事势比量(dnogs po stobs zhugs)而证成大清净,极为有力,任谁皆不可遮止,最为殊胜。
【释】如是破除对大清净之遮止。论主于此用龙树的破法, 非只依因明。
关于事势比量,为中观应成派承认的四比量之一(余三为极成比量、设喻比量、信许比量)。由一具体事实引生的比量,即事势比量。如此处,由“空"引生证成“清净"的比量,即是。
辰二 分别说
或有人言:如是虽可证成(自显现)清净,然佛智见一切所 知亦唯是清净,是则,佛见或不见此等于迷乱有情所显现之(心)境与有境?若不见,则成佛并非遍智;若见,则成佛亦见 不清净法。
答云:于一切显现似不净法,佛亦如其所现而见之,此即以 一切种智故。如是则既不成彼本性不净之现,亦不成佛见不净实 有法。且于执著实有者前,彼见实有境、持实有境,佛虽如实见 彼(所见),亦不成佛见实有,以佛不见尘许实有法故。
如是,佛见一切所知法为自显现,即能成立彼见清净。
【释】前于《总说》破非理遮成立清净,所破尚浅,此处敌论则深。
此如“他空见",许真如为不空,如是即有空与不空之不平 等,由是亦不能许住于真如之佛所见,胜义等同凡夫情器世间之 所见。彼依宗义,可如是问难。
又或只许圣者见世间如幻,即唯于世俗谛名言上见世间一切法,彼亦可依宗义而兴难。
论主以佛“如实见一切法”作答,因若见一切法皆为自显现,则如实见一切法便即如实见一切自显现。唯须知佛虽如实见,却非见之为实有法,此即佛与凡夫之差别。
所谓如实见一切法,而非见其如幻,可以喻为如实见空中月如幻(非因见月而执月为实,故曰如幻),而非见水中月如幻。
此中牵涉及许多宗义上的差别,于此难以细说。
上来说成立清净竟。
寅二 成立平等性
此分为二:卯一,何因成立;卯二,由彼(因)决定平等性之理。
卯一 何因成立
对轮回涅槃诸法,若以离一、多因等中观理,加以如理观察,则当可决定:不清净轮回法与清净身、智所摄一切法,无微尘许可立为实有。
【释】此即“无遮”与“非遮无遮谓一切法无有,非遮谓一切法非稠。然宁玛派则谓此尚非究竟,故下来即尚有说。
卯二 由彼决定平等性之理
若有利根,唯观察心之来、住、去三者,即能由因、果、体三者皆空,而体悟三解脱门之自性㉖。依此领受,对现空平等性义理顿生定见。
然亦有于平等性次第渐生定见者,初机以离一等成立空性诸正理,如理观察,思维瓶等不能成立之义,于未观察者虽现似有,于观察者则不可得。若思维此“不成立性”为实相,则以现 空交替而修,现为空相,彼时,此“无有”亦无非假立而已,于义实不能成立。复思维此乃本来空性显现之相,则如日月,如共显现而空,如其空而显现。如是遂生殊胜定见。
彼时,或现起无自性与缘起不违,如是即悟入双运。此际无自性与缘起二者,虽于词句上有不同,然于本性则无丝毫不同。
若于此无二之理生决定,则能破基显现与所破(空性),因二者相合而生之执著自然消灭,能于无破立、无取舍中定持,现为离戏论相。
如是再三修持如彼之离戏,则能净治一切偏袒,彼将各各有法视为各各法性,此心之二所缘行相(得净治)。如是于一切法自性之平等性,即能生起殊胜究竟定见。
空性、双运、离戏、平等性四者,皆由悟入前前而始能趣入后后,若于前者未得定见,则于后者无可抉择。
是故若专注于相似胜义之唯空而修,则彼必不能近此所说之平等性。因仅知瓶、柱等法有遮破成实之反体,便不能于诸法无取舍、无执著而行,此如庶民不能作国王之事。故由中道离戏究竟,始见诸法平等性,证悟此阶位之大平等性。《秘密藏续》(第五品)亦云:
凡彼不识无所缘 自然亦不识法界
是故当识无所缘 当破有性及无性
又(第十一品)云:
由彼二种平等性 二种增上平等性
坛城即是普贤刹
复于共乘《妙法莲华经》(Dam chos padma dkar po)亦云:
“迦叶,若证悟诸法平等性,即是寂灭,彼是一性,无有二三。“
于此理已说究竟一乘。
于《圣说菩提分大乘经》® 云:
“文珠师利,若见诸法无不平等,无二、无分别,是为清净见。'’
【释】此说悟入平等性分顿、渐两门。
渐者,依次第修诸法空性、(现空)双运、离戏,然后始能现证大平等性。由是知观空并非离戏,以“空性"亦是戏论,必须修无取舍然后始能悟入。复于戒论基础上,再三修离戏,然后 始能离去一根本偏袒,此即于前所修习时遗留下来的潜意识,忽略了现前诸法之各各自性,而唯视之为法性中的自显现。
但重法性,即偏祖于心缘清净、心缘涅槃界。如是即非平等性。此如行者于定境中执著于光明等。此须久久修离戏始能悟入无心所缘之轮涅二界。
此中“反体"一词,前已略说。行者于“应破分”巳破之后,于思维中仍生起一所破的显现,此显现即是反体。如于破 "瓶"为实有后,仍生起瓶的显现,此显现便是瓶的反体,此际但见瓶的如实性能,而巳不见其为自性有。
此节所引《法华经》依藏文译出。汉译与藏本稍异。如鸠摩罗什译《法华经》,此段为:
舍利弗,如此皆为得一佛乘一切种智故。
舍利弗,十方世界中,尚无二乘,何况有三。
说建立密咒道甚深见,各各建立之建立平等性竟。
寅三 建立无二
如是以现分成立清净,以空分成立平等性,彼二者于一切法无分别而住,成为一味,即依前(现分与空分)二者而间接成立 (清净平等性一味)。凡显现清净,以其即为离诸边空性;凡离诸边空性之平等性,以其即现起为极清净幻化网之种种显现。彼二相合成唯一无别法身明点,诸圣者(于此)各各证悟,是即为双运大圆满相。
此亦如《本续》(第十三品)所云——
秘密明点之自性 诸佛真实即是此
十方四时圆满现
由身语意德及业 无余得见其本性
即是胜者所调伏
又(第九品)云——
自生本智无住现
如是等开示。于彼《瑜伽事续》亦说如是:
本觉自证空无我 忆念清净离二缘
身语功德刹土外 别处无有即自性
复如《集智金刚续》® 云:
二谛若成异 智道成无又
明空若相异 则堕常断边
又云:
若诸法藏逾越道 得究竟离勤作业
清净俱生智慧者 成为双运极不住
复《无二尊胜续》㉙有云:
甚深广大无分别 显现与空合无别
说彼称为正觉者 示现如是菩提相
《金刚鬟续》® 有云 :
世俗与胜义 远离分别二
于正相合时 说彼为双运
如是等等所说。
【释】显现与空性无二,以现、空二者非分别而证,“现”实 为“现空"之现分,"空"无非为“现空”之空分,是故二者不 可相离,无有分别。
此中之诀窍为:须知显现为清净,空性为平等,于前已分别说此二者。故现空无二,实为清净与平等无二。
丑二 总建立(密咒道见)
此分为二:寅一,为有缘者直接建立;寅二,为具疑者间接建立。
寅一 直接建立
彼离言思之清净平等性义,可依一因成立诸法为法界平等性。
彼现分之身与智,可依种子字而成立。如种子字a一音,然 以音位为缘,显现为别别种子字。
彼二者互作加持,是故无离无合。
如是清净大平等性无二法身之义理,亦各各自证,如理而离 思维领受。
(上来)四种证悟,是为渐门派说。
又一切法于清净、平等性、真实、无二中成为一味,是即一因。
彼之喻者,种子字om由a、o、m三字显示,诠三解脱门与身语意自性无分别。
彼“义"与“喻”二因之力,即是加持,乃抉择诸法本来即正觉大清净、平等性。
如是所说之义,虽随顺经教、口诀而说,然非依思考经教与口诀,而是自心深处之现量胜解。
如是以四种证悟抉择密咒道见,因开首即说双运,故为顿门派说。
此(渐顿)二者,无论(其说)如何,皆能以一因等四者, 无欺趣入密咒道甚深见,故称为因。
【释】此即以前述四种证悟因、种字、加持、现观,分顿渐二门说成立密咒道甚深见。
此中谓a可显现为别别种子字,即如其可成i、u、e、o四音等。
寅二 间接建立
若因诸法之本觉义难以理解,故或疑其非理,故于此略说间 接建立彼义之理趣。
首先,外道或疑佛陀是否为正量士夫。
彼等自许之《吠陀圣论》中有云:
“犹如奚花难现,师尊一切智者于王族出生,或为婆罗门种姓。
入胎之时,母梦大象入,及至降生則具相形好,若未出家则为转轮王,出家则成正觉。”
如是圣言(量)即已成立有佛(正觉)。
正理者,为正觉所说之补特迦罗无我等道,此以事势比量成立,且亦成为解脱道。佛陀即为欲求解脱者之正理士夫,故彼所说道,自可成立为正道。此如《成量品》所证成。
复于诸声闻众,彼虽承认正觉(佛),而却不许大乘所说之空性。
对此若按圣教量而言,则小乘自经中已有此教,如云:色如水泡。依正理而言,若未见五蕴为(极微)聚及刹那之相不真实,则亦不成立补特迦罗无我。此依止空性而成立解脱之事理, 如《宝曼论》(Rin chert phreng ba)㉛ 所说即可成立。
【释】论主不败尊者由外至内,由小至大,次第依教证及理证成立密咒道甚深见。
今者,于外道,成立佛陀;于内小乘,成立空性。以此为基建立自宗见。
复次,显宗不承认密咒(道)甚深见,然而若依圣教量,则 《圣教诫王大乘经》已授记将来密咒道兴盛。《华严经》第五品,依佛驮跋陀罗译亦云:
若见我及佛 安住平等相
彼住无所住 远离一切有
色受无有数 想行识亦然
能如是知者 彼是大牟尼
如是说五蕴 为佛之自性。
《维摩诘所问经》(㉝ 第四品,依鸠摩罗什译):
“诸烦恼是道场,知如实故。”
为傲慢众说离贪等即解脱,为诸见无我者说贪等自性即解脱。
又《妙吉祥游戏经》㉞ 等,有云:
“诸烦恼等,为菩提金刚基。”
如是说烦恼即是智。
《妙吉祥变化品》㉟ 云:
“非除灭轮回而修淫槃,以轮回即涅槃故。"
如是说轮回即菩提。
复《华严经》(第三十二品之三,同上译)有云:
十方诺世界 一切众生类
皆悉依虚空 虚空无所依
一切法界中 众生种种乐
方便巧智术 依最胜智起
如是说自然智(最胜智)。
复次,经中常说一切有情具自然智;又说释迦能仁佛之刹土常净,然(有情)不见彼(清净)性。有如是无量等说。
《胜女身经》中说:
“菩萨为令诸如来欢喜,常化现为女身,住于如来面前。”
又云——
“于诸损法者,大悲心调伏。'‘
有如是众多教证。
至于理证,住于净地者,见诸法依所须而显现,自性法尔清净,且诸法平等性,故不能成立轮涅、胜劣、取舍。此等理趣上 来已说,故证成密咒道为最胜乘。若承许空性,则当次第悟入清净。
【释】密咒道主张一切有情皆有如来藏(佛性),本来清净, 是故具有本觉,具有俱生自然智,此即清净大平等性觉。显乘若许空性,即当依教、理二证,悟知此义。
如来藏经典所说即不可思议法门。于《善见变化文殊师利问法经》有云:
于彼贪界显涅槃;瞋界痴界乃至轮回界,悉能现彼涅槃界故。
若于一切法悉能现此自性平等,当得一切法中自在无碍。
云何不知彼其实法?
若于不生不灭法,心同虚空,即佛平等不可得故、法平等不可得故、僧平等不可得故,
乃至涅槃寂静平等亦不可得故。
此即不二法门理趣。以不二故,即平等性; 若偏执于证空性,已落于二(相对),失平等性,故非究竟。由是救大乘之空性见落边。
复有偏于一般密咒道,以为无作大圆满实不应理。于此须知,无上密咒诸续多云:有情具足佛性;蕴与界等可(建立)与 本尊相应;于究竟义,非为观坛城、食子等,而为直指第四灌智。如是即以圣教作为建立之理。
若依理证,即成立情器世间无始以来即清净平等性,不须在道上重新证成此性。故对于已具信于此者言,勤事反成束缚而为道障。应知若前前未成,则不应成立后后,佛说净治如来藏亦如 阶梯以分别诸乘次第,是故于未得决定前前(义)之浅慧者,若向之说甚深秘密(法),彼或因疑俱而舍弃,甚或诽谤,故此为 教诫之极秘密。然若对彼于显乘大平等性已得定见者,说无上密咒道之甚深密意,则极能成立。故当知能修金刚顶之宗,先当了 知诸乘次第精要。
上来仅稍以正理说之,若详述则无量。
【释】密乘诸续部,多有不承许大圆满法者,论主引诸无上续教言以作教证,复以“次第"作为理证,说大圆满法为"金刚顶”。
近年情势变易,竟有坚持格鲁派一向以来承许大圆满者;若果如是,不败尊者在此处便有如望空击影。其实,每宗派见修行果之建立皆有特式,是故无上密诸派都有具证量之圣者,何必一定要将之混同,视为如一,以趋附当前之大圆满热耶。
不败尊者于《决定宝灯》强调,若已证智,则于道上名言当不作分别,不谓大圆满优于大手印等;若未证智,则无道上名言可说,由是说一切法源皆为大圆满法门,此即持平之论,非谓诸派无次第上位置的分别。
上来总说密咒道甚深见之建立竟。既建立已,复须说为何要作此建立。
壬四 (建立见之)须要
此分为二:癸一,总说;癸二,别说。
癸一 总说
诸凡修道,皆须随顺各各见地,此为自然之事。是故金刚乘之修行,亦唯与证悟清净平等性之理随顺,此如无目之见不具明足,其修道亦唯影像而已。若为具持此正见之修行,则成金刚乘道性。以其为一切道唯一究竟精要,故极为殷重。
【释】一切道之究竟皆须依“本来清净大平等性"为见地, 否则即局限于其自宗次第。由此说成立此甚深见之必须。下来别别而说作同一建立。
癸二 别说
凡修持无颠倒、行持具义利、坛城顺义理、灌顶能获受、誓句不违越、修证不失坏、供养能清净、事业得自在、密咒及手印殊胜者,皆由此见之力生起。
且若诸法非如是住于清净平等性,则于修情器世间能依所依 为本尊(及坛城)时,以非是修为是故,即成颠倒修行。今非如此,唯以是修为是,始成无颠倒修行。
复于诸行,其随意享受妙欲、无取无舍、双运、降伏等诸禁行;若彼为清净平等性,则此等与见随顺之行即为如理;若不许清净平等性,则如共(大)乘所说,此皆当舍弃始能如理,则此等便为狂妄之行。然非如此,因其为清净平等性,故此等密咒道之行始非无义。
坛城为自性基、果无二坛城,能诠彼者为影像与道坛城。自道(坛城)现前果坛城,若本基非清净平等性,则道(坛城)应 亦不净,由彼不清净道岂能生起清净果。以能如理抉择本基故, 乃得与坛城义理相顺。
灌顶为自身三门无始以来平等住于四金刚,依灌顶力,乃如 灯照瓶、如指指月,而能于彼(清净大平等)性了知,从而领受以至证悟。若彼性非如是,则灌顶当亦不能直指于彼义。故获得灌顶实亦依彼性。
密咒道誓句,说诸法自性为清净本尊,故于此不得生疑,不能以有相识对离名(法)之平等性作分别。若彼性非清净平等性,则于彼如是执著(于分别),亦为符合义理之心,如是说犯 密咒乘根本堕罪,即不合理。复次,与离贪道所说相违之事,如不令诸蕴受苦、受用妙欲、誓句物与手印等,亦以此等誓句行与清净平等性义理相顺故;若非如是,则下乘所说便为合理,是则断除其所应舍,便不应犯根本堕罪,此等密咒诸誓句非不能违越。然亦正因清净平等故,为彼见力所范围之诸行,自不能与见相违,故实难违越誓句。
修证为修蕴、处、界等皆与本尊无二。若彼(蕴、处、界) 清净平等性,则修道时如理现前为合理;若非如是,则如力洗黑炭无由转白,或如哑巴(不能将心所缘想现前为声),无论如何修持亦不能现前彼性,不能证成自身与本尊无二,故其修持即成失坏。然因清净平等性故,修持故无失坏。
供养于密乘以五肉、五甘露㊱ 为主,此皆世间共许为不清净之物。若作是念:
彼乃不净故不能供献本尊,须以密咒与手印加持,令彼清净。
则云:是应用清净物,复以密咒手印加持而供献,若献不净,又有何义耶?如事续部,彼所作即是清净加行。
然而此间实无净秽取舍,故用五甘露等,彼等亦因自性清净平等性而生起清净供。
事业于内密咒层次,明观自身本来与佛身语意无二,故行持种种事业,亦具佛事业同等殊胜力。若自己不成本尊体性,则义理不合,不成殊胜行。然亦因清净大平等性自性,故我与本尊实无相异,此即内密瑜伽者所以胜于事续部,于诸事业,能得自在。
密咒与手印,(内密)较外密之密咒与手印更具大力,因其住于证悟,修持与本尊无二之瑜伽故。彼等若与实相不合,则虽念诵佛咒等,亦不能成就内密之咒与手印大加持力,唯因其能无倒入大清净平等性义理,故能成就。是故以见抉择之境清净平等性,即其清净义,然后密咒道之修持等,一切均于方便捷道成就不颠倒自性。故若悟入清净大平等性义理之见,则当能于密咒诸道皆得殊胜定解,彼见所摄,皆成清净密咒道。
上来已略说密咒道般若波罗蜜多见位学处竟。
【释】此为向无上瑜伽续部中余派说。所举续事十种,为一 切无上瑜伽续部所共许,然若不基于清净大平等性,则一切续事皆成颠倒,故知非如是承许彼本性不可,此即建立见地之须要; 然若承许,即是承许如来藏,以如来藏即建立为法尔清净大平等性自性故。
说《秘密藏续》第一续事甚深见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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㉓ 全称当作:Kye rdo rje zhes bya ba'i rgyud kyi rgyal po,译言《佛说大悲空智 金刚大教王经》(Hevajra~tantrafajanama),属无上瑜伽部第二品,有广本七十 万颂《喜金刚本续》与略本五十万颂本,以及更略之《喜金刖本续王经》。由印 度译师伽耶答刺(Gayadhara)与西藏译师卓尔•释迦也失合作由梵译藏,后复 有译师童吉祥增译。宋代译师法护由梵译汉.《喜金刚本续王经》分二品,第一 品复分金刚种姓、密咒、本尊、灌顶、真实性、行、决定表处、集瑜伽母轮、清 净、灌顶等十品;第二品分善住、决定成就、一切续之缘起与秘密语、摄一切续 之手印义、现起喜金刚、画像仪轨、饮食、调伏、集咒仪轨、念诵、俱生义等十 —品。参见 Tadeusz Skorupski* A Catalogue of the Stag Place Kanjur (Bib- Hographia Philologica Buddhica, Series Maior IV). Tokyo: The International Insti¬tute for Buddhist Studies. 1985, p. 196.
® 属胜乐金刚续部之密典,为郭译师剌咎('GoslHabtsas)所译,与《金刚空行母 现行》相合为二种。见布敦大师,《布敦教法源流•佛经大宝藏》(Buston Rin chen grub, Bu ston chos byung gsung rab rin po che'i mdzod),北京:中国藏学出 版社,1989年,页264.《瑜伽母现行续》亦cdrya)共有十六品,分说 诸天之清净天界、三十七菩提分法与献朵玛作赞颂,以及修勇识、胜乐金刚之仪 轨等,详目见Tadeusz Skorupski,上掲书,页185—186.
㉕ 或当即sGyu 'phrul rgyud ces bya ba <译言《幻化网大续》 (Mahamaya- tantranamal,分说成就之性相、加行决定、修法等三品,由印度尊者Jinapara与 西藏译师郭剌咎(mGos IHa btsas)合作由梵译藏。參见Tadeusz Skorupski,上 揭书,p. 201.
® rnam thar sgo gsum,亦译三三摩地、三三昧,指证得解脱、趋入涅槃的三种方 法:空解脱门、无相解脱门、无愿解脱门,亦称空三昧、无相三昧、无愿三昧。
@ 全称为 'Phags pa Byang chub kyi phyogs bstan pa zhes bya ba theg pa chen po'i mdo (.Arya-bodhi pak s anirdes a-nama-mahayanasutra ).由印度译师胜友(Jina- mitra)、智成(Jnanasiddhi),以及吐蕃译师智军三人合作由梵译藏■参见Tade¬usz Skorupski,上揭书,p. 97.
㉘ 《集智金刚续》(.Vajrajnanasamuccaya-ndmatantra'),由印度尊者智积(Jnanakara)面 授,吐蕃译师库敦成就(Khu ston dNgos grub)翻译,复由此上师与僧人戒胜CRhu! khrims rgyal ba)两人合作厘定。参见 Thdeusz Skorupski,上掲书,页 219— 220.
㉙ 全称 ,Phags pa gNyis su med pa mnyam pa nyid mam par rgyal ba zhes bya ba'i nog pa'i rgyal po chen po,译言《圣无二平等性尊胜大分别王经》 (.Advayasamatavijayakhya ),分二十二品,为布敦大师所译。参见 Tadeusz Skorupski 上揭书,页 220—222.
© 全称 rNal 'byor chen po'i rgyud dpal rdo rje 'phreng ba mngon par brjod pa rgyud thams cad kyi snying po gsang ba mam par phye ba zhes bya ba « 译言《分 别大瑜伽续一切现说吉祥金刚矍续之秘密藏》 (.Sri-vajramalabhidhana-
mahayogatantrasarvatantrahrdayarahasyabhedakamiti'),共分六十八品,为印度 尊者Sujanasrijnana与吐蕃王室后裔天王上师寂光(IHa b】a ma Zhi ba'i'od)合作 由梵译藏。详目参见Tadeusz Skorupski上揭书,页216-219.
㉛ 全称 dPal rin chen 'phreng ba'i rgyud kyi rgyal po,译言《吉祥宝曼王续》(Sri- ratnamala-tantraraja),为印度上师大宝金刚与吐蕃译师释伽也失(Sakya ye shes,译言释迦智)合译。
㉜ 全称'Phags pa sangs rgyas phal po che zhes bya ba shing tu rgyas pa chen po'i mdo,译言《圣大方广佛华严经》 (Arya-buddha-vatamsaka-
namamahavaipulyasutra),四十五品,为印度上师智友(Jnanamitra)与吐蕃译 师智军合译,译师毗卢遮那订正。四十五品详目参见Tadeusz Skorupski上揭书. 页 37-41.
㉝ 全称'Phags pa dri ma med par grags pas bstan pa zhes bya ba'i theg pa chen po'i mdo,译言《圣说无垢称大乘经》 (Arya-vimalakirtinirde s a-namamahaydnasutra ) » 共分十二品,为译师 Dharmatasilas 所译。参见 Tadeusz Skorupski上掲书,页120 —121.即《维摩诘所问经》,鸠摩罗什译。
㉞ 全称'Phags pa 'jam dpal mam par rol pa zhes bya ba theg pa chen po,i mdo , 译 言《圣妙吉祥游戏大乘经》,为印度上师Surendrabodhi吐蕃译师智军所译参见Tadeusz Skorupski上揭书,页 132 .
㉟ 全称:Phags pa 'jam dpal mam par 'phrul pa'i le'u zhes bya ba theg pa chen po'i mdo,译言《圣妙吉祥变化品大乘经》 (Arya^naAju s rivikurvilaparivarta- namamahayanasutra ).为印度上师& ilendrabodhi、胜友与吐蕃译师智军三人合 译。汉译名《佛说大乘善见变化文殊师利问法经》,天息灾译。
㊱ 五肉为象肉、人肉、马肉、狗肉与黄牛肉或孔雀肉,五甘露为大便、小便、人血、人肉(骨髓)、精液。